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4-001824 | 发布机构 | {web_name}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11-11 | 文 号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县直单位:
《{web_name}校园安全及“校园餐”管理制度(试行)》已经县教育和体育局党委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校(园)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web_name}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11月11日
{web_name}校园安全及“校园餐”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部分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园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责任体系
1.中小学幼儿园必须成立以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园)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副校(园)长、其他校(园)级领导和相关处室及年级组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明确校长(园长)为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落实分管安全工作校(园)长的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具体领导责任、各岗位教职员工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直接责任,各教学点安全工作由教学点负责人负责,接受所在地中心校进行监管。建立“全员抓安全,人人管安全,事事有人管”的责任体系。
3.每学期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不少于2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不少于4次。
4.设立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安全保卫管理人员,配齐配足专职保安,做到分工具体,职责明确。
5.各级管理人员、教职员工应根据岗位职责,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履行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
(二)安全制度建设
1.各校(园)应制定安全教育、治安保卫、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宿舍管理、卫生管理、设施设备、教学活动、危化危险物品、课余课间管理、隐患排查、应急预案、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项制度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每年至少修订完善一次。
(三)安全宣传教育
1.落实“5530”安全教育模式,即做到每天上午放学前5分钟、下午放学前5分钟、周末及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警示提醒和教育。
2.开足上齐每周1节安全教育课,确保安全教育教材每生一册,确保安全教育专兼职教师安排到位。
3.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周、防溺水专题教育、安全生产月、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消防及网络安全公开课、119消防宣传日、122交通安全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副校长进校园等一系列安全主题教育活动。
(四)安全隐患排查
1.校(园)应定期对教学楼、宿舍、食堂、实验室等场所的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电器设备、燃气设施等重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销号,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落实“一清单两日志”管理,即校园安全风险责任清单、校长一天一次巡查日志、分管校长一天两次巡查日志。
3.校园安全风险管控坚持“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做到痕迹管理,有工作记录。
4.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维护及排查记录,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5.对重大安全隐患,学校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师生安全。“一患一档”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销号。
(五)安全应急演练
1.校(园)应依据校情实际科学制定各类应急演练方案。
2.常态化开展“月主题”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3.做好资料收集,强化安全教育宣传。
(六)安全应急处置
各校(园)要建立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
练,储备救援物资,设立应急救援场所,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生险情和事故,迅速启动预案,及时妥善处置。
(七)安全信息报送
实行安全信息“月报”、特殊时期“日报”以及领导干部24小时带值班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后,事故学校要按有关规定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同时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或1000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事故学校5分钟内电话上报至教体局,由教体局按程序10分钟内电话上报至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局(首报),1小时内完成书面报告(续报或终报);一般事故和涉险事件信息(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事故学校10分钟内电话上报至教体局,由教体局按程序20分钟内电话上报至县委 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局(首报),1小时内完成书面报告(续报或终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或误报信息,信息报送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考核负面清单。
二、校园安全教育制度
(一)安全教育目标
1.增强师生对安全问题的认识,树立安全意识。
2.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培养师生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形成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二)安全教育内容
4.防火、防盗、防骗、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日常安全知识。
5.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雷电等)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6.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欺凌、防性侵等社会安全教育。
7.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防范网络诈骗和侵犯隐私。
8.开展法治教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三)安全教育计划
9.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安全教育目标和任务。
10.结合季节特点和学校实际情况,安排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11.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讲座、安全文化周等特色活动,提高师生参与度。
(四)安全预防演练
12.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13.定期组织“校园安全月主题”演练,如火灾逃生、地震疏散等,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4.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五)安全设施设备
15.加强校园设施设备、安全标语标识建设,确保教学、生活设施的安全可靠。
16.定期对校园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设施老化、损坏导致的安全事故。
17.完善校园监控系统,确保校园内无死角、全覆盖的监控网络。
(六)安全制度宣传
18.各校园要落实“5530”安全教育机制,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宣传校园安全制度和相关安全知识。
19.定期组织师生参加安全知识讲座、培训等活动,提高师生对安全制度的认知度。
20.针对特殊群体(如新生、留守学生、学困生、残疾及心理有问题的学生等)制定个性化的安全教育方案。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21.针对特殊时期(如节假日、考试周等)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工作管理措施。
三、校园门禁管理制度
1.校园各出入口应设置门禁系统,门禁系统应具备身份验证、进出记录、报警提示等功能。暂未配备门禁系统的校园,应切实加强门卫安保管理。
2.门禁系统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校园门禁权限的授予应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规定,权限级别应与人员身份相符。
4.师生员工应妥善保管门禁卡或其他身份识别凭证,不得私自转借他人使用。
5.访客进出校园应遵守学校规定的“门禁五步法”(一询问、二查验、三联系、四登记、五送离)要求,持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
6.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门禁管理规定,按照规定的通道和方式进出校园。
7.禁止携带违禁品或未经允许的物品进出校园。
8.如遇门禁系统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
四、高峰勤务工作制度
1.高峰时段指每天上下学、午休、课间操等师生员工集中进出校园的时间段。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高峰时段。
2.学校应邀请公安、交警等部门,会同校(园)班子成员、家委会成员或家长志愿者组成高峰勤务执法服务工作专班,做好勤务工作。
3.高峰勤务专班负责维护高峰时段校园内外的交通秩序,疏导人流、车流。协助门卫进行人员身份核实和进出管理。发现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果断采取措施。
4.高峰勤务工作人员应着统一制服,或佩戴工作证(袖章)。
5.高峰勤务人员要态度热情、举止适当,文明执勤。严格执行高峰勤务工作计划,确保高峰时段校园内外的秩序和安全。
五、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制度
(一)排查整改各类场所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学校宿舍、
教室、实验室、多功能厅、食堂、厕所、运动场、浴室、游泳池、有限空间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有危房并及时加固检修,确保整改到位。
(二)排查整改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学校教室和生活设施设备的使用和定期维护情况,重点检查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和锅炉、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可靠性。要排查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的管理及卫生情况。重点检查学校的食品、饮用水和传染病的防治情况。
(三)排查整改交通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不符合校车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检测和维护、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学校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五)排查整改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学生宿舍的管理、集体活动的组织和上下楼等人员集中时段的管控,确保学生宿舍楼有人值班和出口畅通。严防在集体活动和上、放学等人员高峰时段发生交通、拥挤踩踏等意外伤害事故。
(六)排查整改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教师值班制度、门卫制度、夜间巡逻制度的落实情况。排查管制刀具收缴是否坚持制度化、日常化,严防因管理疏漏而引发事故。
(七)排查整改自然灾害防范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校舍是否位于高坡下、河流水塘边,是否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洪水的危害,是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八)排查整改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校园周边环境,重点排查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主动与公安、交通、城管、市监、文旅等部门沟通,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及时清理查处非法车辆和无证摊点,确保校园周边治安稳定秩序良好。
六、校园防欺凌工作制度
1.健全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包括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设置和运行机制,相关岗位教职工的职责,学生欺凌治理工作教育培训和预防预警机制,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事件报告、处理及干预流程等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以及对实施欺凌学生教育惩戒等具体规定,有效推进工作落实。
2.成立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由校长负责,组成人员包括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德育主任、教职工代表、村(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家委会负责人)、校外专家等,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
3.开展专题培训教育。每学期组织教职员工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和学习,准确识别、及时干预、正确处理学生间矛盾冲突。每学期对全体学生开展针对性的防范欺凌专题教育,提高学生防欺凌能力,强化法律边界意识和行为底线。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帮助家长了解防治欺凌知识,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对实施欺凌学生和被欺凌学生监护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
4.关注重点群体。教师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隐性辍学和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学习成绩等原因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及时掌握其生活状态、心理状况,加强日常关爱帮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干预,对可能存在欺凌或被欺凌情形的及时向学校报告。教育引导学生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预防和干预学生沉迷网络。加强学生手机管理,禁止带入课堂。
5.及时主动发现。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情形进行评估。加强师生沟通和家校联系,对可能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公布学校欺凌防治电话、邮箱和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科学设置举报信箱,探索运用技术手段加强校园重点场所巡查,及时发现欺凌事件苗头迹象。
6.规范调查程序。对发现的学生欺凌苗头迹象,学校初步判断为“玩笑打闹”或一般纠纷的,可直接予以批评教育解决;对疑似欺凌行为及时提交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按照规定流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置,并就事件事实、调查过程、处置结果等形成报告。涉事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对认定结果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按程序向中心校申请复查、向县教体局申请复核。
7.建立专项台账。对学生欺凌工作加强台账管理,建立学生欺凌案事件处置档案,对认定为学生欺凌的案事件,要纳入“一案一档”管理,详细记录涉事学生信息及案事件起因、经过、造成后果和调查处置过程、处理结果等。
8.分类教育惩戒。对实施欺凌学生,学校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予以相应处理,要求家长进行教育管教,并进行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对情节轻微的学生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视具体情况可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可以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对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较为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应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对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应依照法定程序将实施欺凌学生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9.完善安防建设。推动学校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10.加强控辍保学。学校要及时发现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纳入义务教育控辍台账,动员各方力量,全力开展劝返复学,防止被社会人员拉拢、教唆、利用实施欺凌行为。
11.加强法治教育。全面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司法干警兼任法治副校长作用,加强与学校会商研判,注重掌握涉学生欺凌信息线索。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每学期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少于2次的法治教育,提高对欺凌行为的防范能力。按照《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规定,将法治副校长履行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考核情况,及时报告其所在单位。
12.督促家庭监护。对实施欺凌等不良行为的学生,要督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采取措施严加管教;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要提请公安机关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13.建立长效机制。学校与公安机关要建立定期会商研判制度,完善信息共享、风险共防、问题共处的联动协作机制。通报涉欺凌警情分析、涉校矛盾纠纷、不良行为青少年群体、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等信息,研判涉学生欺凌问题动态,分析风险隐患,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对策措施,共同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14.舆情处置。学校与公安机关要会同网信等部门建立学生欺凌案事件舆情协同处置机制,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强化对涉学生欺凌案事件舆情信息前端处置和源头管控,适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舆情。要加强受欺凌学生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引导,做好学生家属安抚、法治引导和教育稳控等工作。对恶意炒作学生欺凌事件或报道严重失实,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移交网信、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机构或个人侵权责任。
15.奖惩机制。对在防欺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七、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宿舍配备要求
1.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宿舍管理人员。
2.宿舍安装消防设施,有应急疏敢通但,叹且月历疏取示意图。
3.男、女生宿舍应隔离设置。
4.宿舍门窗、卧具、照明、供暖、洗漱等设施完好。
5.学生住宿管理制度、住宿学生联系信息等要完善上墙。
(二)宿舍管理员职责
1.宿管人员值班期间要住宿在值班室。
2.及时清查住宿学生,随时掌握学生去向行踪。
3.宿管人员要核查出入人员,做好记录,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宿舍区域。
4.每天及时排查报告宿舍安全隐患,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三)宿舍安全管理规范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违纪违规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4.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无特殊情况,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5.学生宿舍实行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6.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7.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8.定期向师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创设温馨文化氛围,增强安全意识。
9.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学生床铺,收缴易燃、易爆、刀具等危险品,积极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10.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晚上按时熄灯就寝,早晨按时起床。
11.寄宿生平时不能随意回家,有事书面请假,经宿管老师或班主任审核同意并开具出门证明,方可离校。
12.建立文明宿舍考评办法,加强宿舍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定期评比表彰,建立宿舍管理人员考评考核奖惩制度。
八、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责任
1.各校(园)要设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和监督校园消防安全工作。
2.应明确校园各部门、各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
(二)设施配置与维护
3.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4.灭火设施要定位编号管理,定期对消防器材和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5.严禁私自拆卸、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和设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消防培训与宣传
6.各校(园)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在校园内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标语、播放宣传片等方式,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
8.结合“119”消防日等活动,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实践能力。
(四)火灾预防与控制
9.制定火灾预防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预防措施和应急疏散流程。
10.严格管控校园内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11.加强校园内火源管理,定期对用火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五)应急响应与处理
12.建立健全火灾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13.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迅速疏散人员、报警、组织灭火救援等。
14.对火灾事故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
(六)安全巡查与监督
15.建立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校园内各区域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第二部分“校园餐”管理制度
一、食材食品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为规范{web_name}中小学幼儿园食材(食品)采购行为,确保采购产品安全可靠,采购途径合法合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法律资质:供应商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确保其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行业认证:供应商应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关行业的认证,证明其具备规范的食品生产和管理流程。
3.信用记录:供应商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五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且未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二)供应商评价与考核
1.定期评价:学校将对供应商按季度进行评价,包括食材质量、交货准时性、服务态度等方面,以确保供应商服务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考核与激励:根据评价结果,对表现优异的供应商给予优先采购权;对表现不佳的供应商进行整改或终止合同。
3.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的供货商,考核分县级考核和学校考核,每学期开展一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取消下一轮投标资格。
(三)食材质量监管
1.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保证食材的新鲜度、营养价值和安全性。采购食材(食品)应遵循每周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不得超期采购,造成食材(食品)积压。
2.招标采购配送的食材,在进入企业库房前,要通知营养办工作人员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配送到校的食材,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查验,主要检查食材有无破损、变质,米、面的包装袋是否遭到污染,企业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是否有效,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并做好查验记录。
3.自检和送检:配送企业应加强自检,每批次蔬菜类食材都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农药残留超标的食材必须销毁并重新采购。同时每月要向农业农村局送检一次,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督。
(四)采购流程和合同管理
1.采购流程:大宗食材采购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由中标企业统一配送。自购食材的供货商由学校确定,实行定点采购。规模较大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确定供货商时要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严禁优亲厚友或搞利益输送。
2.合同管理:统一招标配送食材,合同由县教体局与中标企业签订。自购食材的学校,食材采购协议由学校与供应商签订,协议应包括采购期限、食材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方式、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合同一年一签订。
(五)配送及运输标准要求
1.运输工具:供应商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确保食材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不变质。
2.配送时间:供应商应保证按合同约定时间准时配送食材,确保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营。
(六)售后服务和支持保障
1.售后服务:供应商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食材退换货、质量问题处理等,确保学校的合法权益。
2.支持保障:供应商应在学校需要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帮助学校提高食材管理和使用水平。
(七)风险预防与应对措施
1.风险评估:学校和供应商应共同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识别潜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2.应急处理:对于突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或供应商食材质量问题,学校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确保食材供应不受影响。
(八)制度更新和实施
1.制度更新:随着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的变化,应定期对食材供应商准入制度进行更新和完善。
2.监督管理:县级层面,由县教体局和县市监局共同监督;校级层面,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负责对食材供应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二、食材储存管理制度
为确保食材(食品)安全,进一步规范食材储存管理,减少食材损耗、保证食材质量,为学校食堂正常运行提供安全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材分类与标准
根据食材的性质和用途,将其分为干货、冷冻品、冷藏品、易腐品等几类。每类食材都应设置相应的储存标准和要求,干货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冷冻品和冷藏品应分别存放于指定温度的冰柜(箱)或冷库中,易腐品种则应及时使用。
(二)库房设置与环境要求
1.库房应选址合理,远离污染源,保持通风干燥。
2.库房内应划分不同的储存区域,并设置明显的标识牌,以便区分不同类别的食材。
3.库房应配备必要的温湿度控制设备,确保储存环境符合食材储存要求。
4.散装食材或调味品应放入透明收纳箱存放,并贴上标识标签。
5.食材存放离地离墙不低于10厘米。
(三)储存条件和温度控制
1.库房内应设置温湿度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储存环境的温湿度变化。
2.根据不同食材的储存要求,设定相应的温湿度控制范围并进行调整和维护。
3.定期对温湿度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定期检查与盘点
1.定期对库房内的食材进行检查,确保食材无变质、过期等情况。
2.定期对食材进行盘点,核对库存数量与记录是否一致,防止食材丢失或损坏。
3.对于即将过期或变质的食材,应及时处理,确保不影响其他食材的质量和安全。
(五)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1.库房管理人员应经过食品安全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库房内应设置防鼠、防蝇、防尘设施,防止有害生物对食材造成污染。
3.对于发现的问题食材,应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应急处理及故障排除
1.库房应配备应急照明和消防设备,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应对。
2.对于设备故障或温湿度异常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记录故障原因和处理过程。
3.定期对应急设备和故障处理流程进行检查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三、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
为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进一步规范食材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入库制度
1.入库前,首先对食材(食品)进行查验,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材(食品)不签收,不入库。验收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考。
2.做好食品数量、质量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并按不同食材不同储存条件进行保存。
3.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存放,货架上贴挂标签,注明品名。入库台账要填写品名、供货单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等。
4.经常检查库存食品质量,发现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或其他感官异常食品及原料时应及时处理,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
5.为确保食材新鲜和便于储存,学校食材按周食用量采购,不得跨周超量采购,造成食材大量积压。
(二)食品出库制度
1.食品出库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做到易变质的先出,包装简易的先出。
2.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按需定量出库。
3.出入库实行“双人管理、双人签字、相互监督”,做到一餐一出库一签字。
4.学校分管领导要坚持对食材出入库情况进行监管,核查出入库品种和数量。
四、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食堂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传染病的病人,以及患有活动性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食堂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
1.食堂从业人员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水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戴首饰加工食品,女员工不得浓妆艳抹。
3.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内吸烟,工作期间不得穿拖鞋、短裤及赤膊等。
4.搞好饮食卫生,做到锅台、菜案、面案、机械设备保持干净;炊具、用具定期消毒;加工用具用后定位存放。5.食堂内无鼠、无苍蝇、无蚊虫,地、墙、灶、顶无灰尘。
(三)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
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长效机制,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1.培训类型: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分县级培训和校级培训。2.培训方式: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分网上培训和线下培训。
3.培训时间:网上培训是根据上级要求进行,一般针对食堂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临时通知。县级集中培训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定在7月中旬进行;校级培训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培训有计划、有内容、有责任人,要注重培训效果。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整理好培训档案。
五、校园长陪餐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web_name}:印发《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23)4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1.校长陪餐是指校级领导按值班表轮流到学生食堂陪餐,适当时候还可安排家长代表陪餐。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2.陪餐领导必须提前半小时进入食堂,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3.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
4.陪餐领导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堂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饭菜加工距食用时间过长的:
⑥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⑦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陪餐领导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③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④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⑤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校长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应立即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7.陪餐校长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8.陪餐校长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9.校长陪餐餐费由本人缴纳,每月收缴一次,一并进入营养改善计划专账和早晚餐的账务中。
10.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供餐满意度调查,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食品食材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食材)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食材)留样管理制度。
1.留样设备:学校应配备食品留样专用冰箱,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冰箱温度控制在0℃-8℃之间;留样盒必须是带盖密封的专用容器,用于留样的容器必须满足消毒、无菌的要求。
2.留样种类:留样分食品留样和食材留样两种,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每批次食材也应进行留样,清洗待烹饪的食材参照食品成品留样方式,盛装、保存、管理,规范记录留样信息。
3.留样数量:食品(食材)留样每一品种不少于125g(必须用专用秤称量)。
4.留样时间:食品留样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不低于48小时;留样大宗食材留样时间为本批次食材使用完毕后不低于48小时。
5.留样标签:食品(食材)留样后立即加盖密封(或用保鲜膜密封),在留样容器外贴上标签,标明:餐次、食品和食材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月、日、时、分)、处理时间、留样人等信息。
6.留样台账:建立食品(食材)留样台账,做好每餐留样登记,留样台账内容包括:留样日期、餐次、食品和食材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月、日、时、分)、处理时间、留样人、监管人等信息。
7.留样管理:留样必须落实双人双锁管理,留样台账保存不小于5个工作日。
补助资金按实际食用天数计算,每天5元,结余资金不得用于午餐“5+X”的“X”部分,严禁用于早晚餐和其它任何开支。
九、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一)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
1.日管控人员:由食品安全员(伙食管理人员)负责日管
控具体工作的落实。
2.日管控频率:正常供餐期间每日进行检查。
3.日管控内容:日管控检查应覆盖以下内容:查资质(看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到期);查食材贮存加工场所环境(看库房卫生、食材分类摆放、通风换气设施、冷冻冷藏设备、电气设备用电线路等);查各类台账(看出入库台账记录、食材的索证索票、蔬菜农残检验报告、超过保质期食品清理登记、不合格食品管理、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散装食品合格证和标签;查操作(看生熟食存放是否分开,切配好的食材和加工好的成品菜是否加盖防蝇罩或保鲜膜,看食品留样、餐具消毒、从业人员管理;查整改(前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4.日管控工作流程:正常供餐期间,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日管控内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上,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
对于日管控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明确责任人,及时反馈相关责任人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对于现场能立
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对于不能现场立即整改的,应明确整改期限,在后续日管控检查中跟踪验证整改落实情况。
对于《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天工作结束前及时交由分管领导审核,如日管控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不良影响,除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外,应立即上报校长,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情况,采取相适应的管理措施,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品安全。
(二)食品安全周排查制度
1.周排查人员:根据落实主体责任,定人定岗履职情况,由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周排查具体工作落实。
2.周排查频率:正常供餐期间,分管校长每周至少根据《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
3.周排查内容:检查应覆盖以下内容:查资质(看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到期);查食材贮存加工场所环境(看库房卫生、食材分类摆放、通风换气设施、冷冻冷藏设备、电气设备用电线路等);查各类台账(看出入库台账记录、食材的索证索票、蔬菜农残检验报告、超过保质期食品清理登记、不合格食品管理、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散装食品合格证和标签;查操作(看生熟食存放是否分开,切配好的食材和加工好的成品菜是否加盖防蝇罩或保鲜膜,看食品留样、餐具消毒、从业人员管理;查整改(前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具体参照《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全面排查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分餐、留样、消毒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4.周排查工作流程:正常供餐期间,排查可以结合日管控情况、现场自查情况、其他各渠道收集的食品安全信息等,分析研判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检讨日管控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频繁发生或者存在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问题,应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督促相关人员落实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整改结果。周排查应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对于周排查形成的《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应及时上报校(园)长,使其知晓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督促相关责任处室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可控。
(三)食品安全月调度制度
1.月调度人员:根据落实主体责任定人定岗履职情况,由校(园)长组织召开月调度会议,听取分管校长{web_name}: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主要参与人员包括总务主任、食堂管理人员、炊事人员等。
2.月调度会议频率:正常供餐期间每月至少召开1次月调度会议,会议原则上安排在当月的月末或次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3.月调度主要汇报内容:由分管领导汇总最近一个月内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日管控、周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问题及整改情况,食堂食品安全日常检查问题落实情况、较大风险隐患排查情况、下个月重点工作计划等。
4.月调度工作流程:
①由分管副校长对近一个月内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
②对于日常食品安全管理中发现存在的不足问题,由食堂管理人员进行检讨,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进行处置。
③由校(园)长对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出相关要求。
④分管副校长根据当月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会议讨论决议及校(园)长的主要要求,制定下个月食品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计划,并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十、家长监督“校园餐”开放日制度
为构建和谐开放的教育环境,加强学校、教师、家长之间的沟通,让家长走进校园、走进食堂,监督学校的供餐管理,提升校园餐的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坚持每月两次“校园餐”家长开放日活动。
2.开放日监督时间应为学校学生就餐时段,监督活动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1小时。
3.具体时间、参与监督人员由家长委员会确定,学校中层以上领导的亲属原则上不得参与家长开放日监督活动,具体监督时间,具体监督时间应提前30分钟通知学校。
4.开放日家长参与人数原则上就餐学生在200人以下的学校每次可邀请3-5人;200-500人的学校,每次可邀请5-10人;500人以上的学校每次可邀请10-15人。参与家长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5.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家长开放日活动,主动向家长介绍学校食堂的食材采购、储存、加工、食用、留样、消毒等全过程,让家长了解学校食堂的运营情况,监督检查食品安全隐患和卫生状况。
6.应让家长以察看、品尝等方式研判“校园餐”食谱执行情况,饭菜质量,全面接受家长监督。
7.学校应及时收集整理家长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限时整改,不断提升供餐质量,努力做好学校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8.开放日活动情况纳入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考核。
第三部分校园安全管理和“校园餐”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
(一)校园安全管理和“校园餐”管理工作纳入全县教体系统重要工作事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办法以相关规定为准。
(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餐”管理制度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基本内容。
(三)监督检查应结合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情实际,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监督检查应形成专项通报。
(五)监督检查情况作为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奖惩
(一)校园安全管理和“校园餐”管理工作纳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管理、校(园)长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校园安全管理和“校园餐”管理工作分别与各校(园)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单列专项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三)考核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予以表彰奖励,考核为较差的全县通报批评。
(四)校园安全管理和“校园餐”管理工作年度考核为一般等次的,该校(园)年度综合考核原则上不得考核为优秀等次,该校(园)校(园)长、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考核为优秀等次。
三、责任追究
校园安全管理和“校园餐”管理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作为教体系统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岗位工作责任,工作纪律追究的重要依据。
(二)不执行制度或违反制度,造成一定安全隐患或风险隐患,影响或损失较小的,给予批评、通报或约谈提醒处理。
(三)拒不执行制度或严重违反制度,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风险隐患,或者酿成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给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