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按照县委编办《{web_name}:县司法局加挂“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牌子的通知》(镇编发〔2025〕2号)规定,县司法局加挂“{web_name}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牌子,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经县政府同意,从即日起启用“{web_name}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印章编号6110250042800)。
附件:启用印模
{web_name}办公室
2025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