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刘玉敏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web_name}永乐街道办事处岭南路191号西单元203室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书编号:{web_name}房权证永乐镇字第00001311-098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玉敏
{web_name}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