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委宣传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web_name}: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19〕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web_name}财政局
2019年7月18日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委宣传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web_name}: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